进入新世纪,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吸引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2002年,上海市政府在商务部的支持下,率先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目前,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截至2008年底,上海共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24家,经商务部批准设立了投资性公司178家,有17定投资性公司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地区总部,占全国国家级地区总部总数近一半。财富500强企业有近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著名跨国公司霍尼韦尔、ABB公司还分别将其电子材料部和机器人事业部的全球总部设在上海。
中国入世以来,国家对外资的相关政策陆续作出调整,包括分销在内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现了国民待遇。相应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在中国的战略布局,通过设立地区总部加入对销售、资金集中管理、研发、物流、共享服务等营运功能的整合力度。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上海市政府着手修订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并于2008年7月7日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2008年12月3日上海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的若干实施意见》,明确了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可以享受的鼓励政策。
我们认识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择投资地最主要的是看一个城市的辐射力、国际化程度、基础设施和政府行政绩效。因此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主要应依靠上海的区位优势和综合优势,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上海开展业务时处处感到政府服务的透明、便捷、高效。同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整合业务时要求一整套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相互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围绕跨国公司整合业务的需要,形成以优化地区总部运营环境为主,辅之以适度优惠条件的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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