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员工,一般是由于老员工,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无限期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
劳动报酬争议是劳动争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决定有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从表面上看,这项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但实际上,它对用人单位没有太大的限制。这是因为:
首先,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对雇主驱逐、解除、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生争议时,雇主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做出上述决定时,雇主没有出具书面文件,工人显然无法证明雇主做出了类似的决定。其次,根据本规定,雇主只有在做出降低劳动报酬的决定时才承担举证责任。为执行本条规定,劳动者必须首先证明其劳动报酬减少,然后由用人单位提供减少的依据。但这对工人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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