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终止是指外资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灭,即丧失企业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资企业办理终止所需资料:
1、批准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
3、原批文、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历次补充批文、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5、工商局复印的《原董事会名单》,带公司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或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6、《南方日报》登终止声明三次;
7、镇外经办上报文(企业需带董事会决议及历次补充批文、章程到镇外经办出具);
8、投资方的《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9、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10、清算小组成员名单(最少不能低于三人);
12、投资方商业登记;
注:批准证书正本需交回市外经贸局。
办事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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