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穷国**教育的形势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各种需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府一直积极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但是,在体制转型期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环境仍不乐观。
春晖职校的十年“官司之路”
已是满头银发的金庆祥老人向观察记者诉苦道:“我们已经打了十年的官司了,为了学校我们把杭州市教育局都推上了法庭,以前听说过学生告教育局、老师告教育局的,但学校告教育局还真是头一回。我们也是万不得已啊。”
杭州春晖职业专修学校前身是浙江电大杭州分校市区自学收看(听)辅导站(简称辅导站),由一些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公民自己出资于1983年7月创办,是一所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民办学校。
辅导站创办初期,靠租用中小学的教室上课。1986年,杭州市政府批准辅导站承担旧城改造工程而征用下城区林司后、濮家弄一带旧城宅基地8.425亩,以负责此地块上所有住户和单位的动迁安置为前提条件将此地块划拨给辅导站用于建房。辅导站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承担了工程的全部有关工作和风险。学校为筹集资金多方奔走,最终联系到14家单位在签定联建协议后支付建设资金。工程历时七年方竣工,于1990年建成了14304.85平方米的房屋。除按协议分给联建单位房屋和拆迁户回迁用房外,余下2947.43平方米作为办学场所。1992年7月,经房管站、下城区房管局、杭州市房管局三级机构严格审核并征询异议,杭州市
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给辅导站《房屋所有权证》,认定上述新建房屋为集体性质。
以此事为开端,春晖职校已经打了十年的官司。第1场官司:2001年1月,春晖职校向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杭国资465号文件,春晖职校胜诉。第2场官司:房管部门在2001年5月下达注销该校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春晖职校不服,向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撤销房管部门的决定书。第3场官司:2003年4月17日,房管部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4场官司:2003年3月,房管部门向春晖职校下达第二份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春晖职校再向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结果败诉。第5场官司:2003年8月22日,春晖职校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第6场官司:2005年5月11日,春晖职校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房屋产权问题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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