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买的物业未能按照预订日期完成交付,这是不被允许的行为,逾期交付者不仅是对约定的违反,也是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买方进行过相应的催促并经过合理时间后,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即使买方无法解除该合同关系,也有权向卖方索取因逾期交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然而,如果经过反复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卖方仍然未能解决问题,并且未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来阐明逾期原因的话,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该合同关系,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卖方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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