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日期的延长问题,并没有固定最长时限的规定。但是,我们需要明确指出,除非是由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所引发的延迟情况,否则在交房日期逾期后,违约责任将会立即开始启动计算。一旦经过了三个月的时间,购房者将有权利向卖方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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