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情况外,若实际交付日期超出了双方约定的期限,即应从此时起正式启动违约赔偿金的计算程序。若经本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约履行义务,买方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约关系。如未曾进行过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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