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吗
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
买卖合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如果想取消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一方当事人单方取消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但出现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合同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买卖合同不生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最直接的法律后果便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合同履行效力无从产生。但是,此情形下当事人之间还是可能存在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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