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因为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主要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对于土地使用证分户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办理人只需要去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然后递交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以及使用土地的信息,经过审核,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能够拿到该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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