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承担哪些培训职责?
时间:2023-08-16 20:14:56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目的,有组织,按要求认真对本单位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根据我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承担法定训练义务。根据1996年《企业员工训练规定》的规定,员工训练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7条规定,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人单位能够将岗位的特点和残疾职工的自身情况结合起来,开展更为有效,更具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基本文化素质,就业前后通过培训所掌握的劳动技能和对待工作的态度三方面的基本素质,使残疾职工成为合格的劳动者。

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是经营单位,不是福利机构。当然企业对残疾职工提供照顾是应该受到鼓励的。

如果残疾职工生活遇到困难,还是可以找民政部门和残联帮助。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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