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今年5月初,我被上司叫去给单位新竣工的大厦打扫卫生。按照安排,我打扫1-5楼,打扫完毕就给工钱。当天傍晚我打扫完下班回家,撞上一楼出口处的大玻璃,手背大腿被划伤,肌腱断裂,住院三天,公司只付了医药费就不管我了,我能享受工伤赔偿吗?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应当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如有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情形,可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