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佣的家政人员(如打扫卫生的工人)在工作时候发生意外摔伤,通常情况下,雇主(即家庭主人)需要负责。这是因为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保障雇员的工作安全。
具体来说,如果家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环境因素(比如地面湿滑、杂物摔倒等)导致的摔伤,雇主需要负责医疗费用,同时在其不能工作的期间支付工资。如果工伤严重,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家政人员的伤害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比如不遵守安全规定,或者在明知道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危险行为,那么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如果雇员有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总的来说,雇主有责任保护雇员的工作安全,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通常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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