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违约责任中定金罚则如何来适用
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不可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综上所述可知,在违约责任中定金罚则是依据哪一方是违约方来适用的,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可以退还,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看了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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