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5-22 18:11:26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二、土地确权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三、土地确权证写几个名

只能写一个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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