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拆迁房有安置费吗
一般拆迁房有安置费。
1.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三、因拆迁费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
拆迁纠纷有时效限制,时效限制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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