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租用和征用的区别
农村土地租用与征用之间存在以下显著的区别。
1.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2.租用则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征用过程中,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而租用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土地征用具有什么特点
土地征用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征用行为具有法定性,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进行;
2.征用目的具有公益性,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征用行为具有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4.征用过程中必须给予补偿,确保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农村土地租用是如何规定的
1.国有土地租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国有土地租用形式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也是对土地出让方式的有效补充。
3.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转让;若需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则需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4.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将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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