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的侵权责任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说明当我们人身受到他人侵害时,是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于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诉讼的诉讼结果没有特别规定,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有可能胜诉,也有可能败诉。
一、如何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胜诉率
要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原告的胜诉率,需要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人身、健康和心理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原告方需积极的就行为人对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提供材料证明,以此来获取法官的支持,增加案件的胜诉率。
二、人生损害赔偿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3、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
4、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5、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7、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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