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未支付工资如何维权
1.与企业进行协商;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如何申请个人破产程序流程
申请个人破产程序流程如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2.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书;
4.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交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5.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6.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7.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n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n(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n(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n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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