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拆迁资格核准
时间:2023-06-08 15:03:54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各个等级的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新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三级资质。

三级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

2、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80万元。

二级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2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4名以上;

2、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

4、取得三级资质后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5个或与之相当的业务量;

5、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一级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4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6名以上;

2、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

4、取得二级资质后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30个或与之相当的业务量;

5、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房屋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

2、吉林省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一式四份);

3、法人营业执照(交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4、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5、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

7、拆迁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8、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9、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吉林省房屋拆迁资格核准的审批程序:

1、各市州或市辖县(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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