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开始的依据,则该期限为延迟期限;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依据,则该期限为终止期限。在有延期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
依法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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