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安全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谁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作用及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作用如下:1、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如下: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4、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5、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6、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7、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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