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
二、办理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二)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四)法院的受理与公告
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
(二)婚姻关系消灭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三)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开始
(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实际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