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住所,不落不明,没有音讯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为两年),经利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依以下顺序所使申请权: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与失踪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则应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后果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终止财产被他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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