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收养孩子到几岁
孤儿院一般收养孩子到十八周岁,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孤儿院也可以不继续照顾抚养。
二、在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什么资料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如下证明资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三、收养福利院儿童的程序
收养福利院儿童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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