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订金的环节中,建议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单独订立一份定金合同来详细说明,也可以将相关内容直接写入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之中。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缴纳订金之时需要明确知晓,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凡超出此范围的未受订金罚则的限制,只能充当相应的预付款使用。关于订金的设定,我们提倡尽可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特别是在签署认购书阶段即需缴纳的订金,即便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订金的金额也不应超过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在法律层面上,定金和订金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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