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法律策略:主张该行为属无效行为。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执行,则出卖方应向买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购房款项,而买方亦需将所购房屋归还出卖方;然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通过友好协商和沟通来达成折价补偿协议,由有过失的一方对另一方因该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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