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吗
不可以,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成为公务员之后,就是为国家工作的人,按照规定,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职务级别、医疗等等都是跟非农业户口挂钩的,因此一旦考上公务员就必须把户口专为非农业户口。
二、扩展内容
试用期公务员是否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按政策规定,资格认定的条件如下:(一)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口。不含以转非为目的和投靠亲属等原因迁入并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的空挂户。(二)户口在本村,因征占地按规定农转非的人员及其子女和本区内在原籍村占地农转非后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指没在国有企事业、行政单位就业和未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同)。(三)户口在本村,按特殊政策农转非(如,纳税大户、引进人才、获荣誉称号、获专业职称、考学、购商品房等)的人员及其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四)符合上述条件,现户口未在本村的现役士兵和符合复员条件的现役士官、在校学生、户口暂挂人才市场的毕业学生以及在押服刑人员。
公务员不应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从各地实践来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性要件。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予以认定,并以其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性要件,慎重、从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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