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保险金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
时间:2023-03-13 18:02:19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粤省事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申请时限、申请方式、审核要求。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线上申领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规定。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3)失业补助金发放、其他有关待遇规定。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二、辞工的怎么领失业保险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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