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了解一下何为失业保险呢?
1、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2、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
1、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1)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失业者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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