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拆迁安置房,房主肯定有房产证,有房产证就可以落户了。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过户的,如果想办户口,必须有房产证。另外购买房子时一定要办理公证,要有公证书(卖方如果已经结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签字,房产证上写的一个人的名字是没有用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卖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单身证明);公证书上的受托人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写配偶的名字,可以办成你的名下房产证,因为法律规定受托人是不能接受房产的,有自己卖自己的问题)。现在需要办的是,一公证书到手,二房产证到手,三房屋购买协议到手,四收据一定要让对方打收据,记得按手印。最后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后(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交税费等相关手续(最好找中介办理)。最重要一条,房产证一定要拿到手里,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询真假,另办理公证书是一定是全权委托,直到过户后才能与卖房人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光办理了购销协议就算结束。
安置房是否能购买
安置房能买卖,但一般在具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时,才能购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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