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的安置房如果不是生活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生活必需品,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第九条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的,应当加盖印章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房产证。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二是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1。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认定房屋性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