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告知单位工伤和伤残评估
劳动能力评估可由单位或受伤员工申请,但鉴定必须亲自出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员工因工负伤,伤残,经治疗后影响其工作能力,且伤势相对稳定,或停职留薪期满(包括工作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受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8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制或复印的检测报告和其他完整的病案资料
(3)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材料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受伤职工携带的时间、地点和材料。工伤员工应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评估。对不方便移动的受伤工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核实受伤职工的身份。受伤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考核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确认工伤后是否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确认为工伤,经医疗处理后,它实际上不影响肢体功能障碍,也不能满足残疾标准,如果一方不同意,则无法确定,前提是单位和个人没有不同意见
,最后需要通过伤残鉴定环节,出具证明文件,证明伤残鉴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受伤员工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告知单位。但不符合伤残标准的,不能进行鉴定,但需经单位和个人同意。如果您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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