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一)复员军人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分配,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分配请求。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般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3、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三、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如何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首先应当了解,隐匿财产的几种形式:
(一)隐瞒对方,私自拥有不动产。比如说,单位的奖金等诸如飞基本工资类的福利,或者开立公司的其他账户收入。很多人喜欢建立小金库小金库其实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另外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以至于隐瞒方可将此视为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加以分割。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屋并将其过户至他人名下,卖房购得的房屋入自己的私人隐秘账户。
(三)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或者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类金融产品。
针对以上三种隐匿财产的方式,我们认为,对于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大多会是以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名义,在离婚诉讼之前,应尽量的查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已经转卖的房屋,同样在追查到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所得价款。对于隐匿的财产,应该留心对方在短时间内是否存在支出或者收入的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并注意流向。对于处在离婚边缘的夫妻,既然婚姻无法继续维系,那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一方尤其是女性而言,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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