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3-05-07 06:00:52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哪些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是什么?

房屋交付以后,请求办理过户登记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物权具有法定性,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没有产权为依据,只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似乎适用以债权为保护目的更恰当,但那只是纯粹的法律逻辑判断思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讲,如果在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况下,登记过户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的不公,有违民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房屋产权转移程序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在收集资料时候一定要细心,不能马虎,因为少一份资料都是无法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程序,而且还要注意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纳费用的,那方承担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需要自行协商。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遗赠 最新知识
针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