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安徽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