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准备离婚判决书、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书。同时,如果房屋有共有证,还需要带备共有证。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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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离婚析产是指离婚后,原配偶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就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和析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析产的必备材料包括:
1.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要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和析产方式、份额等事项。
2. 财产清单:列出双方离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以便对财产进行清晰的评估。
3. 离婚登记证明:离婚双方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的证明文件,是离婚析产程序中必备的证明文件。
4. 财产评估报告:由具有资质的财产评估机构对双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是离婚析产程序中重要的证据。
5. 双方身份证明: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便相关部门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离婚析产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亲属证明、司法解释等。
在准备离婚析产材料时,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程序的进行。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析产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实、公正的原则,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析产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财产清单、离婚登记证明、财产评估报告、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离婚析产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实、公正的原则,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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