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材料解析
时间:2023-07-05 21:21:11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协议;

4、双方近期两张2寸半身免冠证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6、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7、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8、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9、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实际情况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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