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关于(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赔偿的案由)申请你单位赔偿一案,我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向(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给付(赔偿金或财物)。
附:决定书份。
年月日
(院印)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多久可以异议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提出异议的时限为在执行过程中,符合执行异议申请条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