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有没有执行力
时间:2023-08-18 18:42:45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仲裁委员会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裁决应当送达双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仲裁委员会简介

简称北仲,英文全称Beijing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BAC。北京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北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5年9月28日设立。

北仲主任由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法律、贸易、金融等领域中具备资深经历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办公室是北仲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现任的北仲办公室秘书长为王红松女士。

北仲现聘有300余名仲裁员,均为精通法律并在经贸等相关领域中具有资深专业水准、且道德品行良好的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北仲办公室办案秘书均是经公开考核选拔的著名高校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综合素质,精通英语、韩语、日语等外语语种,方便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办案服务。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

招商局大厦16层100022

电话:(8610)6566-9856

传真:(8610)6566-8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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