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名称):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赔偿的案由)申请你单位赔偿一案,(写明不服
赔偿义务机关字第号决定,或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逾期未作决定,或向复议机关申请
复议,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等情况)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
理。现随文发送赔偿申请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各如下:(如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
书、调取案卷等事项)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区别是什么
《应诉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
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
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对被告来说:一般是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起送达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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