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合同没签房子能不能退掉
时间:2023-03-24 15:33:14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租房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书面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租房合同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需要订立书面的租房合同,没有订立书面租房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房子出租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的事项有: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到期可以进行续租,续租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年;2、出租人要承担租期内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居住,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满足承租人的需要,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合同怎么改名字

更改租房合同中名字的二种方式如下:

(一)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租房合同的内容或者将租房合同作为附件,同时将名字进行变更,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二)解除原租房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修改的原租房合同名字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三、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能退吗

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了是否能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以退押金,则不能退;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押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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