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船舶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依法明确规定;
2、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关,否则债权人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船舶留置权的含义
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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