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收养小孩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受理窗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协办机构: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计划生育局服务描述: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办事程序: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县以上公证、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4、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办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办理依据:1、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的通知(东公通〔1997〕89号);2、市民政局等五单位《转发省民政厅等五单位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东民字〔1999〕51号);3、《民法典(1992.04.01);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
5、省民政厅《转发的通知(粤民福字〔1999〕13号)。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4元/证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2480065投诉电话:22480816流程说明: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