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
2、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3、经认定的人才须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4、经认定的人才落户不满5年的,在杭可购买二套房;
5、经认定的人才通过优先摇号购得的房源,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经认定的人才为外地户籍的,在杭仍可购房,且无社保要求;
7、经认定的人才为单身的,在杭州可购买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
(五)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六)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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