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三)核准部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四、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下同),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批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认定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反馈认定申请人;对通过审核的材料,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批准部门。
(五)批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4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批准环节3个工作日。对《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六、认定结果备案登记
为实现对人才的工作、在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需要重新备案登记。
(一)备案材料要求: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备案登记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相关附件材料:
(1)《杭州市**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3)最高学历证书(学历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学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职称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7)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的人员提供)。
(二)备案流程
备案工作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流程除审核环节不再进行,其余环节与认定流程基本相同。
(1)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备案登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部门。
(3)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批准部门,并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申请表归档保存。
(4)批准部门核准后,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将备案结果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七、其它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申报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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