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杭州市十大青年科技英才;杭州市政府“钱江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115”引智计划高端年薪资助入选专家。2、杭州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军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3、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名中医;获安全飞行银质奖章飞行员;特级飞行员。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或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近5年在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教练;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全国导游大赛二等奖、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杭州工信经济企业百强榜等)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在浙江省内行业排名前5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获得杭州市级以上金融创新奖的团队负责人;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7、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省专利奖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8、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奖单项奖获奖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新人奖获得者;中国电视飞天奖二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3位);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广电局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提名奖、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一等奖(主创人员);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飘萍奖获得者;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入选市级文化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领衔人);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入选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指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文轩儿童文学奖单项奖获得者;郁达夫小说奖单项奖获得者;徐迟报告文学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书法“兰亭奖”入展者;近5年,在杭州纳税的版权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作品内容健康、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家。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孳息认定条件
第一,在用益物是货币的情况下,由于货币具有“占有与所有同一”的特性,因此,货币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把借款合同利息(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称为原物,就有些不妥,因为原物早就不存在了。原物与新物是对应的“一对”。此时把货币称为原本,则恰如其分。当使用期届满时,货币的原所有人享有要求返还货币的权利依据,不是所有物(原物)返还请求权,而是债权请求权。
如借款合同之类的用益法律关系,货币作为用益物在交付后虽然转移了所有权,但收受货币的人在经济本质上仍属对他人财产的利用,借用人未脱离对他人财产用益的本质。因此仍认他是用益权人,利息等仍认为是法定孳息。即用益财产只是变换了财产形式的,对价还称为法定孳息。
第二,货币消费后,是相对消灭;其他消费物消费后,是绝对消灭。其他消费物交付后,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因此称其他消费物为法定孳息的原物也是不妥的,称原本倒是恰如其分。
第三,在用益物是非消费物的情况下,交付后使用后,除了有正常消耗外,到期是完璧归赵的。例如租赁物就是如此。但用益物相对于法定孳息,本质上是原本。此处,用益物与原本是对同一非消费物不同角度的表述。在学界,一般是把租赁物称为原物的,但这忽视了原物的对应意义(原物对应新物)。
第四,对有体物用益的对价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皆列入法定孳息。原本可以把无形财产包括进去。对无形财产的用益,是用益权能的让渡,把供他人用益的无形财产称为原本,在理论上是通畅的。如稿费、专利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作为法定孳息均对应原本。如把无形财产作为原物,就会引起逻辑上的混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孳息的产生是基于相关物品的额外收益情况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物品由于不同的孳息产生原因,最后所认定的收益也是不同的,但相关情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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