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解除
时间:2023-07-03 16:35:27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资质不齐全。

2、购买的房屋本身存在权属争议。

3、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抵押,并且抵押尚未被解除。

4、购买的房屋本身就属于不能交易的房屋。

5、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并且也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期限。

6、开发商擅自对方房屋设计做出了变更。

解除时要注意:

1、应当与对方协商,把相关事宜谈好。

2、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3、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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