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公证变更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法院可根据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撤销现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通过诉讼方式撤销监护权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法院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只有法院才可变更监护人,监护人是不能通过公证方式进行变更的。
一、民法典中孩子监护权可以转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孩子的监护权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变更监护等情形,没有转移监护的说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什么情况下会终止监护权的
监护权终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撤销监护权法律规定
监护权被撤销的法定情形: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父或母如果丧失监护能力的,或者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消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的,经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身份,为子女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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