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又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次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即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某些方面的限制多于内资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管制),基于对本国有关国计民生的及薄弱环节行进保护。主要体现为:
在外商投资领域方面:目前有所放松、但仍然有许多限制,诸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采取禁止限制政策。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条件方面加强限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过去重数量轻质量转为注重质量、规模、开发高星技术产业。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当地成份要求:合资企业中方股份须达到51%,有的甚至75%;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购用一定数量或价值的国内产品作为其自身生产投入。
此外,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限制还表现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较复杂和严格;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购买的物料或为其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及外国投资者和其他外籍管理人员在购买机票、车票、各种门票时都需高于中国国民(企业)的费用;出口实绩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商企业为进口所需的外汇不得所超出其出口额的一定比例。
与此相反,我国对本国企业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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