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有具体规定,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此处所称的工资不尽然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数额。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基数计算,劳动合同对此未约定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加班几乎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是有些企业会给加班费,但是有些企业不给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员工稍微心理还会平衡一些,但是没有加班费,任何人都是不会愿意加班的,并且不给加班费的企业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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